最近听到一件事,颇有感慨。某电视台和某海滨城市联合举办服装节,派去了两位节目主持人。精彩纷呈的节目演出完毕,东道主为了表示答谢,给了两位主持人不菲的“劳务费”。那位男主持人接过“劳务费”,神态自若、理所当然地揣进兜里,转身就走。工作人员追上他要他签收时,他极为不悦地说,我从来没有在这上头签过字。而那位女主持人的表现更让人吃惊,她居然为同伴的报酬比自己多、“待遇不公”而放声大哭。
虽说有这种表现的主持人只是极少数,但从中却可以引起我们很多的深思。它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主持人的素质问题。近几年,电视节目主持人在社会上格外吃香,又是出书,又是“走穴”。但他们自身的素质究竟怎样呢?他们之所以如此走红,主要因为是媒体公众人物,有许多“出头露面”的机会。然而不要忘了,他们成为公众人物,是由于职务行为,是职业的需要;国家和人民给他们以重任,媒体安排他们主持节目,这种机会所造成的知名度,不能简单地视为自己的劳动成果。我国的电视媒体和西方不同,主持人往往代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“官方”的形象,他们的知名度往往取决于媒体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。在这种条件下,主持人更应该加倍珍惜自己的声誉,因为它不仅仅代表自己。我们说,如果演艺人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“走穴”、“做广告”的话,那么电视主持人则不可以这样做,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公众人物身份。至于说完成正常工作而索取额外报酬,更不可取。
应当看到,主持人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,他们伴随着中国广播电视改革与发展,经历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程。主持人是一个节目的有机组织者,他(她)必须对所主持的节目整体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,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对现场的控制驾驭能力。主持人突出的个性要求更是对他们的一种挑战。在这方面,应当说我国的电视(也包括广播)节目主持人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主持人相比还有差距,往往个性不够突出,缺乏把观众听众紧紧抓住的魅力,尚不能满足广大观众听众的要求。也许有人说我国有自己的国情,不能与西方国家简单类比,这无疑非常正确;但作为新闻媒体节目的串联组织者,应当遵循共同的传播规律,主持人的基调、风格、节奏与所播出节目的合拍,流畅的表达能力和出色的沟通能力等均是必不可少的条件,在这方面我们还须加倍努力。
由于我们实行主持人制度时间还不长,经验也不多,某些主持人的文化素质不高,缺乏自己的“思想”,更多的是在模仿。这实际上不是个别人的问题,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。目前,国家开始对电子传媒主持人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,这能从制度上保证文化知识水平问题,但要真正做到“有文化”,还得靠自己平时的“修炼”。否则,自视清高,是免不了人们的品头论足,甚至嗤之以鼻的。